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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经济带一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获批

2024-02-22 16:46:48 来源: 科技日报 作者: 操秀英

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

日前,国务院批复《长江经济带一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是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后,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。《规划》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、开发、利用、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,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。

《规划》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、内水,以及有关领海。其中,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,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(市)全域,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(区)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,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。

《规划》推动形成承载多种功能、区域协调发展的云贵川渝区域、长江中游地区、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。《规划》提出,统筹考虑区域内人口、资源、产业、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等要素配置,分布式构建相对完备的区域产业链、供应链;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,系统调整区域农业、生态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,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;确定区域性差异化综合措施,促进开发和保护的有机结合,支撑构建优势互补、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。

《规划》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,明确了推动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指引。在坚守粮食安全、生态安全、地质安全、防洪安全、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,到2025年,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,江湖关系明显改善;到2035年,全面建成健康安澜、生态优美、协调联结、繁荣宜居、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。    

《规划》要求,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,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。《规划》明确了岸线空间保护利用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、长江文化空间保护传承等方面空间任务。

责任编辑: 冷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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